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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确实存在生育津贴政策 。根据最新的政策,江西省的生育津贴政策如下:
- 领取条件 :
- 女职工在江西省范围内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领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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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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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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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 假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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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的,按规定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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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增加6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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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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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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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2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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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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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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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3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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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1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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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
- 特殊情况 :
- 为减轻群众生育负担,江西省取消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附加条件,参保女职工享受基本生育津贴待遇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脱钩,取消结婚证、准生证等限制性材料,确保生育津贴及时足额发放。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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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零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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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3岁以内(含3岁)由财政全额资助参加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参保。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并鼓励生育。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了解和申请生育津贴,以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