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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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按规定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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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 :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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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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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 :享受2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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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 :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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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 :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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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 :享受3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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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宫内节育器 :享受1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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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 :享受21天生育津贴。
因此, 江西省的生育津贴最少为25天,最多为98天,具体天数取决于生育情况和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