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医保 实行了家庭共济 。自2023年2月1日起,常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了家庭共济,允许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时,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具体来说,家庭共济资金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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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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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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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和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职工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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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顺序为:首先使用共济对象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若不足,则再使用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此外,家庭共济的范围仅限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包括由医保统筹基金等承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