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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灵活就业人员确实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浙江省政府官网于2024年7月1日公布的《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自即日起,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人员均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有权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此外,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与浙江省财政厅于2022年7月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也明确指出,自该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且无需再办理其他参保手续。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 浙江省的灵活就业人员确实包含在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内,并且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