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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灵活就业人员能拿生育津贴 。根据浙江省政府官网于2025年7月1日公布的《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人员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具体来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费用、分娩费用、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费用等)和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与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按照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后,即可享受上述待遇。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缴费手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因此, 浙江的灵活就业人员现在可以享受到与职工同等的生育津贴待遇 ,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利好,有助于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到这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