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保险转为灵活就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损失:
- 收入和工作稳定性 :
- 灵活就业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生活质量和稳定性相对较低。相比之下,企业职工有固定的工资和社保福利,生活更为稳定。
- 社保费用 :
-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全额承担社保费用,而企业职工社保费用中大部分由公司承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金额比企业职工高出约60%。
- 养老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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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可能较低。由于缴费基数和年限的不同,养老金可能比在职职工少。例如,按60%基数缴费,退休后养老金可能比按100%基数缴费少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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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方式相同,但灵活就业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基数较低,待遇可能减少。例如,缴费15年与缴费30年相比,养老金待遇可能相差50%以上。
- 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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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无法享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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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医保费用全部进入统筹账户,没有个人账户,个人无法享受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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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医保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相对较低,且没有个人医保账户存额,增加了缴费压力。
- 政府保障 :
- 职工社保由政府强制实施,参保者可以享受医疗、护理、失业等多种社会保障制度。而灵活就业者需要雇主提供保险支持,但部分雇主可能不提供保险或提供的保险类型及费用较低。
综上所述,职工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包括收入和工作稳定性的降低、社保费用和养老金待遇的减少、医疗保障的不足以及政府保障的缺失。因此,如果条件允许,建议继续保留职工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