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一般情况 :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通常比在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少报10%-15%左右。
- 不同情况的具体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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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参照衡阳市本地住院政策进行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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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急诊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衡阳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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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衡阳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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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按照具体费用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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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下的按照88%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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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至5000元的按照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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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至10000元的按照92%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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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按照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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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按80%报销,贵重药品按70%报销,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 湖南省内跨市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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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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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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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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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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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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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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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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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含)以上不满2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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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 跨省异地就医 :
- 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异地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