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区外转移的办理流程如下:
- 准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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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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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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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在审核通过后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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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仅限五大银行)。
- 线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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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地方专区,找到原来参保地,选择参保凭证打印获取,再将凭证交至新就业地医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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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通过参保地医保APP或“网上服务大厅”不见面办理“转入申请”。
- 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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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原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出具“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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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亲自到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工作人员会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 审核与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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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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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审核符合规定的,为其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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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完结后,及时将所需转移的金额转至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行,转账金额须与《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上的金额合计栏一致,并将信息表邮寄给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终止原参保关系 :
- 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建议在办理医保统筹区外转移时,先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获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在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转移申请,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完成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