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的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待遇 :
-
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723元,退休职工为2996元,居民医保为2179元。
-
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分别为80%(基层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和60%(三级医疗机构)。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
门诊特定病种共有61个病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
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需要查看详细规定。
- 住院待遇 :
-
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有所区别:
-
一级医院:85%
-
二级医院:70%
-
三级医院:一类区50%,二类区45%。
-
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疗、化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上增加10%。
-
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未满3个月的,为115084元;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460336元;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为575420元。
-
退休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32962元。
-
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60336元。
- 大病保险待遇 :
-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62538元。
-
大病保险的保障标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 转院和异地就医 :
-
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
-
参保人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
参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 其他待遇 :
- 针对特别困难参保人还可享受医疗救助,主要解决被救助对象除去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部分医疗费用。
以上是佛山市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会根据最新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等官方渠道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