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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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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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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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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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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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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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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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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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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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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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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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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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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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参保后,门诊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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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就医个人自付40%,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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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医个人自付70%,基金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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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院就医个人自付55%,基金支付45%。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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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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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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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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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不设置起付线。
- 跨市和跨省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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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住院治疗起付线增加1倍,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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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起付线按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最高不超1万元,报销比例60%,未办转诊手续则为50%。
- 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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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全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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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750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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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3500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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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4500元内。
- 低保户住院报销 :
- 最高报销5000元,最低2000元,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不同。
这些报销比例和待遇可能会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