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中心的设置标准主要包括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以下是具体的设置标准:
国家口腔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基本要求:
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应为三级甲等口腔医院或者具备相应口腔专业能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全国患者就医。
具有完善的配套医技科室,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医院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影响力。
具体条件:
法人单位核定椅位数≥500台、床位数≥150张;医护比≤1:1.2、椅护比≤1:0.9、床护比≤1:0.6。
牙体牙髓科、牙周科、儿童口腔科、口腔黏膜科、口腔颌面外科的椅位总数占医院椅位总数≥40%,提供口腔全科诊疗服务椅位数占医院椅位总数≥20%,口腔急诊科、口腔预防科椅位数均≥10台,近三年,年均急诊接诊人次数≥7万人次。
复苏室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5%,近三年,年均开展“限制类”口腔相关医疗技术病例数≥800例,占年总手术病例数比例≥10%。
获得口腔类别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4个,具备开展口腔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种的诊断与治疗能力。
科室设置:
独立设置牙体牙髓科、牙周科、口腔颌面外科等专业科室,以及医学影像科、口腔麻醉科等辅助科室。
能自主开展肌电检查、下颌运动检查等较为先进的诊断方式。
教学和科研能力:
承担口腔医学本科教育、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教学工作,培养高水平口腔疾病防治专业人才。
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开展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引领口腔医学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基本要求:
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应为三级甲等口腔医院或者具备相应口腔专业能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所在区域患者就医。
具有完善的配套医技科室,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医院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影响力。
具体条件:
法人单位核定椅位数≥300台、床位数≥100张;医护比≤1:1.1、椅护比≤1:0.9、床护比≤1:0.5。
牙体牙髓科、牙周科、儿童口腔科、口腔黏膜科、口腔颌面外科的椅位总数占医院总椅位数≥40%,提供口腔全科诊疗服务椅位数占医院总椅位数≥20%,口腔急诊科椅位数≥5台,近三年,年均急诊接诊人次数≥2万人次。
口腔预防科椅位数≥8台,复苏室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3%,近三年,每年均开展“限制类”口腔相关医疗技术。
获得口腔类别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个,具备开展口腔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种的诊断与治疗能力。
科室设置:
独立设置牙体牙髓科、牙周科、口腔颌面外科等专业科室,以及医学影像科、口腔麻醉科等辅助科室。
能自主开展肌电检查、下颌运动检查等较为先进的诊断方式。
教学和科研能力:
重视医学教学及培训工作,承担口腔医学本科教育、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教学工作,教学能力、水平及硬件设施应能满足教学需求,并在区域内处于领先地位。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开展相关的科研项目,推动区域内口腔医学技术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