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8日,口腔诊所设置标准如下:
一、房屋
口腔科诊所:口腔科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m²。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室。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m²,消毒室不少于4m²。
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m²,每口腔综合治疗台使用面积不少于9m² 。
二、设备
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等急救设备;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等消毒设备;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痰盂、器械盘)等诊疗设备。
其他设备:配备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如开展种植、正畸等项目的需配备相应的设备。
三、人员
口腔科诊所:口腔科诊所至少有1名口腔科医师,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3名,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配备口腔科医师和口腔护士,其中口腔护士应具有一定比例的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四、规章制度
口腔诊所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