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科设置基本标准

以下是不同规模口腔科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口腔科门诊部

  • 人员配备: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2名口腔科医师(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 设施配备:每牙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诊室每牙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需配备牙科治疗椅、牙科综合治疗台、口腔影像设备等。

  • 管理规范: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具备国家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综合医院口腔科门诊

  • 人员构成: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且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 设施及设备: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诊室每牙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需配备口腔科诊疗床、牙科综合治疗台、口腔手术床等。

  • 医疗服务:应具备开展口腔颌面外科、口腔内科、口腔修复科等专业科室的能力。

口腔科诊所

  • 人员构成: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 设施及设备:每牙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每牙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 制度建立: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备有国家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二级口腔医院

  • 人员构成: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 设施及设备: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每椅不少于30平方米,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 服务能力:应具备开展口腔颌面外科手术、复杂牙拔除等服务的能力。

口腔科病房

  • 人员构成:每床需配备合理数量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能为住院患者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

  • 设施及设备:对病房的设施和设备配置有明确的规定,以满足住院患者的治疗和护理需求。

  • 医疗服务:应具备较强的口腔医疗服务能力,能够处理各种口腔疾病的治疗。

三级口腔医院

  • 人员构成: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医生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

  • 设施及设备:每牙科治疗椅的建筑面积和净使用面积均达到一定标准。

  • 服务质量:应具备较强的口腔医疗服务能力,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的口腔疾病。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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