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条例关于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如下:
- 一般规定 :
- 噪音扰民的时间段是 晚上22点至次日晨6点 。
- 具体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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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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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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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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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综上所述,治安管理条例关于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是 晚上22点至次日晨6点 。在此期间,任何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