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时间在 早上6点以前 都算作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此外,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居民生活的角度来看,早上6点以前的施工活动都被视为扰民,居民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居民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