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噪音扰民的标准主要依据《深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些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 一般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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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超过5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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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超过45分贝。
- 一类生活区域(如居民区、文教区等) :
- 夜间 :超过50分贝。
- 二类生活区域(如商业区、住宅区、工业区等) :
- 夜间 :超过65分贝。
- 特定时间段 :
- 中午12点至下午2点 和 晚上23点至次日早上7点 ,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 工业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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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铁路干线两侧等区域 :昼间不得超过7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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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昼间不得超过60分贝。
- 特殊区域(如疗养院、别墅区、高级宾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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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 :超过5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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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超过40分贝。
综上所述,深圳的噪音扰民标准主要依据时间和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一般区域,昼间超过55分贝或夜间超过45分贝即被视为扰民;在一类生活区域,夜间超过50分贝即被视为扰民;在二类生活区域,夜间超过65分贝即被视为扰民。此外,还有特定的时间段和工业噪声的标准需要遵守。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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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区附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时间限制,避免在噪声敏感时间段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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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区、住宅区和工业区等区域,应控制噪音排放,避免夜间超过规定的分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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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区域(如疗养院、别墅区、高级宾馆等),应特别注意噪音控制,确保夜间噪音不超过40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