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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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 :在此时间段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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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23时至次日早上7时 :在此时间段内,也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有所调整。例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此外,如果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噪声昼间(6:00-22:00)超过70分贝、夜间(22:00-次日6:00)超过55分贝,即构成扰民行为,可能会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受到噪音骚扰的居民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