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下, 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包括:
-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鉴定的申请并不限于对方当事人,双方都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是,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相当严格,必须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之一才可以。
此外,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对于工伤职工或受害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公安机关申请再次鉴定。
综上所述,如果鉴定结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当事人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的。但是,重新鉴定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并且重新鉴定后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