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自己做的伤情鉴定 有一定作用,但存在局限性 。以下是详细解释:
- 自行鉴定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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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证据 :自行做伤情鉴定可以帮助受害人明确受伤的程度、部位等情况,为后续的维权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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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了解伤情 :通过自行鉴定,受害人可以初步了解自己的伤情,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的治疗和索赔。
- 自行鉴定的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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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性不足 :自行做的伤情鉴定可能存在权威性不足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做出的伤情鉴定结果更具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因为这些鉴定机构具备专业的设备、技术和资质,鉴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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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要求 :自行鉴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正规的、拥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里进行,并且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否则,法院可能不会采纳该鉴定结果,而是会要求重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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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认可度 :自己做的伤残鉴定大概率会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无效,因为保险公司一般只认可自己公司做的伤残鉴定。伤者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让法院委托做伤残鉴定,其结果多会被保险公司接受。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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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选择专业机构 :如果可能,尽量选择公安机关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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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相关证据 :即使自行做了伤情鉴定,也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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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法律程序 :在自行进行伤情鉴定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受害人自己做的伤情鉴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用的,但为了确保其法律效力,建议尽量选择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