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不服,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 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
被害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
-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被害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 自己提起上诉 :
- 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如果对判决不服,有权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被害人在提出抗诉或上诉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求。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改判的几率可能较小。
此外,即使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判决或裁定的执行也不会停止,直到抗诉或上诉程序结束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
建议 :
-
如果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建议首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因为这是向司法机关表达诉求的正式途径。
-
如果抗诉请求未被接受,可以考虑自行提起上诉,尤其是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