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 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3时至次日7时 被认为是扰民时间,在此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活动是被禁止的。如果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受到噪音骚扰,居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报警处理。
对于夜间扰民的具体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中定义了“夜间”为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的期间。此外,虽然存在关于22点以后有噪音可以报警的说法,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广泛认可,且法律上对于夜间扰民的具体时间界定仍以10点至次日6点为准。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在深圳,受到噪音骚扰的居民可以在 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3时至次日7时 这两个时间段内报警处理。建议居民在遇到噪音扰民时,先尝试通过投诉解决,如果投诉无果,再考虑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