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工地噪音施工时间规定如下:
- 正常施工时间 :
- 早上7:00至晚上10:00期间属于正常施工时间段,施工单位应当合理调整施工工序,使用重噪音设备时避开周边居民休息时间。
- 禁止施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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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00至下午2:00(12:00—14:00)和晚上10:00至次日早上6:00(23:00—7:00)期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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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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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作业时间开始施工但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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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道路交通管制的原因需要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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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
- 申请和公示 :
- 若因特殊需要在禁止施工时间内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五个工作日向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出具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栏及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布。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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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废水和扬尘排放。施工时严禁敲打料斗、钢筋,防止人为产生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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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施工时不得随意敲打钻杆,施工噪声控制在85db以下,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机械剔凿作业使用低噪声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夜间(22:00~6:00)、午休(12:00~14:00)不得进行剔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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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对砼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电锯、钢筋加工等强噪声设备,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声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控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良好的施工环境和社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