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对癌症的报销政策如下: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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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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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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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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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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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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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
- 部分地区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 住院费用报销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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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住院,药费报销比例相对较高,能达到80%左右,检查费、手术费等各项费用,报销限额虽不算高,单次大多在1000元以内,但报销比例可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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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大病医疗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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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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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只要是在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每年还可限额补偿1.1万元。
- 不予报销的情况 :
- 有6种情况不予报销,包括一些特定药物和治疗项目。
这些政策的调整旨在减轻农村癌症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患者和家属了解具体政策细节,以便在就医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