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人死后的政策,以下是详细说明:
- 养老保险计划中的死亡待遇 :
- 对于已经参与农村养老保险计划但尚未到达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即不幸去世者,他们所累积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及相应的国家财政补贴将被全额退还, 并没有额外的丧葬补贴予以补偿 。
- 已领取养老金的死亡待遇 :
- 对于已经成功领取养老金的离世者,他们未曾领取完毕的保险金额将会被悉数退还,同时还会得到800元人民币的丧葬补贴作为慰问。
- 个人账户资金的处理 :
- 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 政府补贴的处理 :
- 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 其他相关待遇 :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死后,没有额外的丧葬补贴,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对于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还会得到800元人民币的丧葬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