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标准如下:
- 乡(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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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以下: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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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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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不含)以上:报销50%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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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下:报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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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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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不含)以上:报销50%
- 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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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下:报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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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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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不含)以上:报销50%
- 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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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下: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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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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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不含):报销40%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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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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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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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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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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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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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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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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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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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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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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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 门诊补偿 :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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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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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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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补偿 :
- 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具体比例根据金额不同而异
这些报销标准旨在全面保障农民的健康需求,减轻其经济负担。建议农民朋友们在就诊时,尽量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并了解相关报销政策,以便最大限度地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