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患者在医院是否可以拿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相关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购药
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如果患者所就诊的医院是开通了特殊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那么患者可以在该医院就医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包括拿药。例如,泸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若在市内开通了Ⅰ类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直接结算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用。
未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如果患者在未开通特殊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能需要先垫付药费,然后凭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手工审核报销。比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的长沙市医保特殊门诊患者,若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需自行垫付费用后,将清单、发票交单位医保专干,由医保专干到医保局每年一次性报销全医保年度的费用。
药品供应情况
医院配备所需药品 :如果医院有患者所需的药品,患者在就诊后可以直接在医院药房拿药。例如,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患者持导引单或医保卡到药房门口的签到机签到,等待药房调剂完成后取药。
医院未配备所需药品 :若医院没有患者需要的药品,患者可以请医院开具有效处方并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然后凭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到定点零售药店下载外配处方并购药。
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地区支持“双通道”购药 :一些地区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建立了“双通道”管理机制,即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渠道购买就医所需的门诊特殊用药,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例如,锡林郭勒盟将门诊特殊用药纳入“双通道”管理,参保人员在盟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特殊用药,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异地就医购药政策 :对于异地就医的患者,不同地区的政策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应选择开通了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购药,直接结算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如湖南省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可就近到就医地开通了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