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在异地拿药是否能报销,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跨省直接结算情况
可直接结算的病种 :截至 2024 年 12 月,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 10 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结算条件 :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完成上述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可按照参保地规定待遇单独结算。
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情况
未开通直接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 :如果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则未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均不可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需按参保地规定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不在可直接结算病种范围内的特殊门诊 :如果参保人享有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属于上述 10 个病种之一,参保人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