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特药的报销金额因地区、医保类型、病种、医疗机构等级以及具体的药品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丽水市
特殊病种门诊:在有特殊病种结算资质的医药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87%-90%,支付限额与门诊住院合并共30万。
大病特药:普通人员的起付标准为1.8万元,报销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为45万。
重庆市万州区
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等,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限额≤37000元时报销比例为90%,支付限额>37000元时报销比例为100%。
特病门诊单病种结算:如胃肠间质瘤、慢性髓性白血病等,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退休职工在各级医院均按95%报销。
济南市
特药报销:将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85%,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90万元。
陕西省
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年度起付线300元,支付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为2700元。
福州市
特殊门诊:如高血压特殊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报销比例在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0%。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00元,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为85%。
总体来看,特殊门诊特药的报销金额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报销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病种、医疗机构等级以及个人的医保类型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