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住院费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报销政策:
湖南省
自2025年3月1日起,湖南省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顺产:4000元
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北京市
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的定额标准如下:
自然分娩:
三级医院:5000元
二级医院:4800元
一级医院:4750元
人工干预分娩:
三级医院:5200元
二级医院:5000元
一级医院:4950元
徐州市
徐州市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病种、按单元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病种、按单元付费标准的80%结算
国家层面
从全国范围来看,2023年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人均保障64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