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是指在农村地区,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由国家提供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为保教)等五项基本保障的制度。
五保户的定义
定义
农村五保户是指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其生活由集体供养,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为保教)。
资格条件
- 年龄和健康状况:年满60周岁或因疾病导致全残或重度残疾,或因精神疾病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 经济状况: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或个人。
- 无赡养或抚养条件:无任何赡养或抚养条件,包括子女、亲属等。
五保户的具体保障内容
基本生活保障
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住房保障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五保户有安全、适宜的居住环境。
医疗保障
提供疾病治疗,五保户在生病时可以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户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
教育保障
对于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五保户,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丧葬保障
妥善办理五保户的丧葬事宜,以体现对五保户生命尊严的尊重。
五保户的历史演变
制度起源
- 集体保障时期:1956年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主要依靠集体公益金和村提留乡统筹。
- 国家保障时期:2006年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标志着五保供养正式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了从集体保障模式向现代社会保障模式的转变。
制度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障,逐步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五保户制度也不断发展和完善。
五保户的国际对比
社会保障制度对比
- 中国大陆:基于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城市和农村的保障制度存在明显差异。农村五保户制度主要覆盖农村地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 台湾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制度化和普及化,涵盖全民健康保险、劳工保险、社会工作制度等,覆盖全体人口,提供普惠式福利。
农村五保户制度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无法自给自足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该制度经历了从集体保障到国家保障的转变,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与国际上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中国大陆的五保户制度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台湾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更为普及和制度化和提供普惠式福利。
农村五保户的具体待遇有哪些
农村五保户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农村五保户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是怎样的
农村五保户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如下:
资金来源
- 地方财政预算: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这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 中央财政补助:对于财政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会提供适当的补助,以确保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 农村集体经营收入:有农村集体经营收入的地方,可以从这些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五保户的生活条件。
- 其他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捐赠款、集体收入补贴等。
管理方式
- 专款专用: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必须专门用于五保户的生活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私分这些资金。
- 财政部门监管:财政部门负责按时足额拨付五保供养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到位。
- 供养服务协议: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五保户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
- 公示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将五保供养的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任何形式的贪污、挪用等现象发生。
- 动态管理:五保户的供养对象和供养标准应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并及时调整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