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纳入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地方政策,山东省的10天育儿假 未纳入《劳动法》 ,但已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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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层面
我国现行《劳动法》中仅规定了女性职工的产假权益,未涉及育儿假。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也仅适用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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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层面
山东省自2022年7月起实施新规,将育儿假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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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累计享受不少于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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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按子女周岁分段计算(0-1岁、1-2岁、2-3岁各10天),需在子女每个周岁内休完,可一次性或分段休,但不可结转到下一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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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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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仅限符合法律和地方生育政策的夫妻,且孩子年龄需在三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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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时长与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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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累计10天,具体分段可自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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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产假结束后开始计算,配偶可享受不少于15天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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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且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执行,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三、与产假衔接
育儿假与产假衔接至子女1周岁结束,但两者是独立假期,不叠加计算。例如,某女职工产假80天,孩子1周岁时开始育儿假,总假期时长为80天+10天=90天。
总结
目前我国尚未在《劳动法》中统一规定育儿假,但山东等地通过地方立法填补了这一空白。建议有需求的职工提前咨询单位或当地劳动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