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定
山东育儿假的规定如下:
- 育儿假的计算 :
-
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
-
育儿假应当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周岁休。
- 不叠加计算 :
- 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休育儿假原则上不叠加计算。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叠加计算。
- 适用范围 :
- 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 工资福利待遇 :
-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正常出勤应得的待遇发放。
-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这些规定旨在支持家庭生育,减轻家庭负担,并保障劳动者在育儿期间的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实施育儿假时,遵循这些规定,确保假期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