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防暑降温费标准根据近年政策规定及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发放时间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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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 7月、8月、9月 (共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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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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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如露天作业、高温环境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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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气温≥35℃或工作场所温度≥37℃且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时,需停止作业或缩短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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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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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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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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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不低于 6.9元 (例如31天高温期约2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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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
2017年标准曾为每人每月150元,但2018年后政策未明确调整,因此2024年仍沿用该标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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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计算
防暑降温费应纳入劳动者工资总额计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扣除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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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若因高温导致劳动者中暑,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待遇,此时防暑降温费不再重复计算。
四、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湖南省历年高温津贴政策制定,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