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防暑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防暑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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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在每年7月至9月(共3个月)发放防暑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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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补贴标准
若以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6.9元计算。
二、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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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环境温度 :当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时,需配备防暑降温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当温度超过37℃时,应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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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包括露天作业、高温车间作业等需直接接触高温环境的工作。
三、工资总额计算
防暑费需纳入劳动者工资总额,但 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防暑费为由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即使因高温减少工时。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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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措施 :用人单位需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实物,不得以发放物品替代现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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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防暑费,劳动者可向12333等机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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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劳动者,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法律依据
防暑费发放依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执行,违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以上信息综合了近年政策文件,确保与最新法规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