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
湖南省防暑降温费的发放依据主要来自《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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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每月应发放高温津贴 150元 ,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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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薪计算
若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 6.9元 计算。
二、发放时间
高温津贴应在每年 7、8、9三个月 发放,具体以当年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为准。
三、发放方式
高温津贴 必须作为工资外额外支付 ,不得以任何形式计入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将高温津贴与基本工资合并计算导致实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视为违法行为。
四、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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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扣除限制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调休或降低工资、奖金等方式替代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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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渠道
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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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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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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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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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稳定性 :2020-2024年期间,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保持150元/月的稳定发放,但用人单位需注意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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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示例 :某员工7月高温工作22天,则高温津贴为22天×6.9元/天=151.8元,不足150元按150元发放。
以上内容综合了湖南省近年来的政策文件及实施规范,确保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时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