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防寒防暑费标准以高温津贴为核心,2023年起调整为每月不低于300元,发放时间为7月至9月,覆盖高温作业及露天作业劳动者,且不得以实物替代。
-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需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安排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发放。特殊群体(如孕妇、未成年工)禁止在高温环境下作业。
- 执行标准:按月发放不低于300元,未全勤可按天数折算(约10元/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
- 权益保障:用人单位需提供防暑降温措施(如休息场所、防护设备),违规未发放可投诉维权。劳动者需注意高温防护,避免中暑风险。
夏季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建议关注政策动态并主动维护自身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