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贫困户的省定标准主要依据年人均纯收入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贫困线划分标准(2025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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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贫困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627元 的家庭,属于绝对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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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贫困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在 628-865元 之间的家庭,属于相对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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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在 866-1205元 之间的家庭,属于低收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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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入与高收入群体
年人均纯收入 1205元 以上的家庭,属于一般收入或高收入群体。
二、其他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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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不愁三保障” :以是否解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为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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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农村低保标准自2016年起每年提高350元,2020年实现与国定扶贫标准衔接。
三、配套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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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支持
- 免收贫困家庭子女保教费、教科书及作业本费用,寄宿生每生每期补助500元(小学)、625元(初中),并享受营养改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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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 重大疾病或慢性病患者家庭,扣除医疗报销后自付费用仍高于贫困线时,可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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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 无房或危房家庭可申请危房改造或保障性住房。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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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核心,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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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群体(如失业、重度残疾人等)可能额外享受专项救助。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