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湖北育儿假最新规定如下:
一、育儿假天数与申请条件
- 天数标准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 累计10天育儿假 ,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计算(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申请条件
- 女职工需在分娩或流产假期满后申请,婴儿年龄需在1岁以下。
二、假期待遇
- 工资与福利
育儿假期间 视同出勤 ,工资、奖金等正常发放。
- 护理假补充
符合条件夫妻可享 15天护理假 (配偶)及 10天育儿假 (非配偶),同样视同出勤。
三、假期管理
- 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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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需在当年内使用,不可结转到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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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次使用。
- 证明材料
需提交儿科医院或卫生院出具的出生或疾病诊断证明。
四、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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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患病老年人的家庭,护理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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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基于2021年《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明确将育儿假纳入生育支持体系。
五、申请流程
需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开始休假,假期结束前销假。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平台解读,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