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育儿假法律规定如下:
一、育儿假天数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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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天数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 累计10天育儿假 ,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计算(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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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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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总产假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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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独立于产假和护理假,仅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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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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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 :育儿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按职工正常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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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计算 :以职工月工资除以22个工作日得出(例如月工资6500元,日工资约295.45元)。
三、休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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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与分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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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 连续休 (如安排长途旅行)或 分段休 (如孩子重要成长节点),具体由夫妻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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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分段休,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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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转让性
- 育儿假 不可转让 给配偶使用,双方均为子女成长提供必要陪伴。
四、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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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时间 :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患病老年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护理假;独生子女照顾者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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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母婴设施、弹性工作方式及育儿补贴,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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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职业假,需在当年内使用且不可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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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的假期不予补休。
以上规定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武汉市卫健委解读整理,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