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年,按周岁累计
关于西藏自治区育儿假的计算,综合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育儿假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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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时长
干部职工按规定生育子女后,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 15天育儿假 ,且每年按子女实际周岁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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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区延长
若职工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或边境县工作,生育三孩可享受 带薪产假一年半 (含国家法定产假)。
二、育儿假与其他假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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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产假合并计算
育儿假与产假是不同性质的假期,不可合并计算。例如,产假98天结束后,育儿假可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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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国家法定假日
国家法定假日(如春节、国庆等)不计入育儿假天数。
三、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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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育儿假期间职工享受除岗位津贴外的全部工资待遇和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的福利待遇,且不影响正常晋升和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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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交通费
在职职工子女14周岁前,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探亲交通费,单位各承担5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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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单位若违反育儿假规定(如以休息日替代、降低待遇等),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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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育儿假按自然年度累计,夫妻双方可灵活选择连续或分次休。例如,子女2022年1月1日出生,2023年1月1日前可休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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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以上政策为2023年及之后发布的文件规定,与2023年之前的政策存在差异。
以上信息综合自西藏自治区政府官网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为最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