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的“十严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务接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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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公务接待,反对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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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无公函、伪造公函或“一函多餐”等以公务名义变相公款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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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单位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二、公务活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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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单位内部食堂、住宅小区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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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款报销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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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工作时间及会议、培训、检查等活动期间饮酒,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酗酒。
三、社交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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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组织参加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违规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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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上下级、同事之间以拉帮结派为目的违规组织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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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反对大操大办、大吃大喝。
四、其他禁止行为
-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将先停职检查再调查处理。这些规定旨在严明纪律,防止“四风”问题,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