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关于香浪节的立法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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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与参与主体
自2015年起,甘南藏族自治州将每年公历7月的第三周正式设立为“香浪节”。这一时间安排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形式确定,旨在推动“旅游兴州”战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并促进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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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质与参与范围
香浪节是群众性游山活动,最初源于藏族传统采薪习俗,后演变为兼具生态保护与文化体验的综合性节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与,特殊行业(如公安、医院、银行等)可灵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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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管理
公安、医院、银行等特殊行业需结合工作实际,在确保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参与。省属驻甘南单位可参照执行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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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规定
为保护寺院及周边生态环境,香浪节期间禁止在香浪日(藏历三至九月)进山砍柴。这一规定源于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意识,避免乱砍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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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要求
在节日期间,党员干部需严格遵守纪律,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公车私用等行为,以身作则维护节日形象。
以上规定综合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文件及政府部门的执行通知,体现了文化传承与现代管理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