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关于生育假的规定综合了国家政策及地方性法规,主要包含产假、育儿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等类别,具体如下:
一、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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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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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例如,顺产单胎158天,双胞胎则为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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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生育津贴
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如月均工资9500元,产假158天,津贴为50166.67元)。
二、育儿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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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育儿假
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可分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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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家庭
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三、计划生育手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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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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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结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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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复通/输卵管结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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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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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卵/胚胎移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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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措施失效手术(怀孕4个月以上):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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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
分别享受7天假期,产假期间顺延。
四、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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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行不悖,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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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符合条件的可领取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补贴,用于母婴用品或营养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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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 :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独生子女20天,期间工资照发。
五、政策依据与调整
以上政策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制定,其中关于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已有明确规范。若政策调整,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过往规定,确保覆盖当前有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