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于2023年发布,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以稳定水稻种植、促进渔业生产为目标,统筹农业与生态,提出以下核心要求: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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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粮为主 :确保稻田持续提供粮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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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渔互促 :通过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的协同作用,实现资源互补和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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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 :根据地理、气候等条件,灵活调整种植模式与养殖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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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安全 :严格限制农药、兽药使用,推广生态友好型养殖技术。
二、关键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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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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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地区单季稻综合种养产量≥500公斤/667平方米,双季稻及丘陵山区不低于当地单作平均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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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需保障水稻稳产,与单作相比单位面积纯收入提升≥50%,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削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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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坑设置
- 沟坑占比≤10%,优先采用生态沟坑或浅水养殖模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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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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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使用需符合《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规范,禁用或慎用禁用/限用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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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应选择高效、环保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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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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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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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茎秆粗壮、抗逆性强、丰产优质,适合稻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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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抗病抗逆、易捕捞、适应浅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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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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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工程需保护耕作层,采用生态护坡、稻草人等减少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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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作模式需做好茬口衔接,保证生产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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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调控
- 定期检测水质、土壤肥力,调整养殖密度和饲料投喂量,确保水体营养负荷可控。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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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使用 :优先使用生物防治或低毒药剂,禁止使用抗菌类和杀虫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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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保障 :通过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单位面积综合收益提升50%以上。
该标准通过量化指标与生态导向,为稻渔综合种养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撑,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