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办理生育津贴,需准备《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生育服务证》原件、《婴儿出生证》原件、新农合或居民医保享受待遇凭证、住院分娩时出院小结(须加盖医院公章)等材料。具体如下:
- 基础表格材料: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核定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单位未开通网报业务,需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可在柜台领取或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下载),同样要加盖公章,且为一式一份。
- 生育相关证明: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以此证明生育行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婴儿出生证》原件也是必不可少的,用以证明婴儿的出生情况。
- 医疗费用凭证:若已在新农合或居民医保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需提供相应的享受待遇凭证,并加盖公章。还需提供住院分娩时的出院小结,且出院小结上必须加盖医院公章,以此证明住院分娩的情况及费用支出等信息。
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真实、完整,若材料缺失或有误,可能导致申领流程受阻或延迟。办理前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