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渔综合种养在符合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可占用基本农田,但需确保沟坑占比≤10%、水稻稳产且不破坏耕作层。这种模式通过“一水两用、一地双收”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同时需严格遵守国家耕地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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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规性
国家明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但允许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的立体种养模式。核心要求包括:沟坑面积不超过10%、水稻产量不低于当地单作水平、无永久性耕地破坏。例如,湖南、湖北等地通过土地平整将实际沟坑占比控制在5%左右,既满足种养需求又避免耕地“非粮化”。 -
生态与经济价值
稻渔共生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均减30%以上),提升土壤有机质。湖北潜江的监测显示,稻虾共作使水稻亩产提高9.5%,亩均增效超1500元。该模式盘活低洼田、冷浸田等低产耕地,全国3500万亩稻渔种养区带动农民增收超600亿元。 -
技术规范与监管
需采用“繁养分离”“晒田轮作”等技术防止土壤潜育化,并定期监测水质和投入品。农业农村部要求对不达标田块限期整改,例如硬化沟坑或超比例开挖需回填复耕。地方实践中,安徽等地将稻渔种养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耕地质量不退化。
提示:农户开展稻渔种养前需申报并遵循地方标准,优先选择政府推广的生态模式(如稻虾、稻蟹),避免盲目扩大养殖规模而触碰耕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