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药饲料添加剂的政策法规,综合相关文件和公告,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政策支持与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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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扶持
国家通过中央财政预算项目支持中药材等天然植物资源开发饲料添加剂,鼓励创制新型中兽药和绿色饲料添加剂。例如,绿原酸、水飞蓟宾等植物提取物已获批为新型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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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管理机制
饲料添加剂采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分类管理,中药类饲料添加剂需纳入该目录。农业农村部定期更新目录,例如2024年新增了多种植物提取物类别。
二、合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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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宣传
企业不得宣传饲料添加剂具有治疗或预防动物疾病的作用,仅能作为饲料原料使用。药食同源植物(如当归、杜仲)若用于饲料,需以饲料原料身份申报,禁止标注药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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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标准
中兽药与天然植物饲料添加剂有明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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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兽药需核发“兽药字”批准文号,禁止以“饲料添加剂”名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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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植物饲料添加剂需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且《饲料原料目录》中收录的植物可直接作为饲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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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与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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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禁止行为
包括禁止使用禁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如促生长药)、无证生产或销售、以非饲料冒充饲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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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生产许可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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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注规范 :饲料添加剂包装需标注产品名称、成分、适用范围、休药期等,且需与《饲料原料目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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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认证 :新饲料添加剂需通过安全性评价和登记备案程序,方可投入市场。
以上政策法规旨在规范中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保障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企业需密切关注最新政策动态,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