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浙江疗休养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疗休养对象与条件
-
扩大参与范围
包括全体职工及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但需经单位批准。
-
优先对象
优先安排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先进模范人物、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及因工负伤/退休职工。
二、经费标准与报销
-
标准调整
-
每人每天限额从400元提高到600元;
-
单位人均总费用上限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含交通、住宿等)。
-
-
报销方式
-
通过旅行社、民宿等正规机构签订旅游合同,费用由单位列支;
-
支持分次安排疗休养时间,总时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
多样化选择
包括省内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区域、对口帮扶地区及省域内的农家乐、民宿等;
- 支持身心疗养、参观学习、乡村体验等多样化形式。
-
省际交流
鼓励组织职工赴对口支援省(川、渝、黔、吉、鄂、藏、新)及长三角区域开展疗休养,费用由单位承担。
四、管理与纪律要求
-
规范操作
需通过单位职代会讨论决定疗休养方案,费用列支需符合财务规范,禁止虚开发票或套取现金;
- 疗休养时间不冲抵年休假,且每次活动总时长不超过5天。
-
权益保障
单位需为参加疗休养的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纳入总费用列支。
五、其他说明
-
工会作用 :工会可制定疗养津贴标准,并协助职工申请疗养休假;
-
违规处理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追责并通报批评。
以上政策自2020年7月调整后逐步完善,旨在提升职工疗休养质量,满足多元化需求,同时强化经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