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疗休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费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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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疗休养费用标准为不高于60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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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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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 参加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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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当面向广大职工,各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时,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后,职工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也可随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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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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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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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将原来一次性不超过5天的疗休养活动分两次以上来实施。
- 经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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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福利允许的情况下,单位职工每次人均疗休养费用由最高2000元提高到最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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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休养费用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凭据报销。
- 交流与合作 :
- 加强省际疗休养的交流与合作,重点与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和长三角区域加强疗休养交流与合作工作,为上述区域职工来浙开展疗休养活动提供更优质服务。
- 纪律要求 :
- 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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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休养地安排在省内,可在一地多点开展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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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承办单位可为参加疗休养的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职工疗休养活动,提高疗休养质量,扩大疗休养受益面,并促进省际疗休养的交流与合作。建议各企事业单位在实施疗休养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疗休养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经费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