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逢春”的结局,需根据其不同身份和时期的信息进行区分:
-
2015年受贿案被告人李逢春
原新余市人大副巡视员李逢春因受贿罪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该案件于2015年宣判,其服刑期间未获减刑或假释,2019年刑满释放。
-
明朝时期的李逢春
明朝洪武年间的李逢春(福建柳湖县秀才)因打死人逃亡,最终被阎王(民间信仰中的冥界主宰)收命,属于民间传说或神话故事中的角色。
-
其他同名人物
- 1949年江西鄱阳湖匪首李逢春被解放军击毙,属于历史事件;
总结 :若用户询问的是现代受贿案中的李逢春,其结局为刑满释放;若涉及其他同名人物,则需进一步明确具体身份。